宁夏回族自治区
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宁教职成办〔2017〕65号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7年度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程”项目包括四类:高职重点建设专业、实训中心创新建设项目、教学名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限额详见附件1)。
二、建设内容
(一)重点建设专业项目。
重点建设专业应符合职业院校的定位与重点发展方向,在学院有特色、区内有优势,并且培养学生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专业。鼓励以专业群建设的形式申报。
建设工作要目标明确,改革思路清晰,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项目的政策和措施。专业建设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建设内容可包括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等。
(二)实训中心创新建设项目。
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应建议充分结合中国(宁夏)现代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也可面向其他基础较好的实训室提出创新思路并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具有先进性和研究性,对中国(宁夏)现代公共实训心的使用和管理完善有一定的指导和补充作用,能提升实训建设对职业教育、社会经济的服务功能,鼓励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紧密联系合作开发及建设项目,有健全的机制保障。
(三)教学名师项目。
项目带头人应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优先考虑与产业相结合,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获得过教学、科研等成果奖项的项目。青年教师项目比例应不低于35%。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鼓励高职院校创新产学研合作育人机制,与企业合作设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鼓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高职院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产业发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两类: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立项建设
本年度项目分评审立项和备案两类。其中重点建设专业、教学名师和实训中心建设由各学校推荐,经教育厅审核论证后立项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备案制,各学校按照申报限额在校内公开遴选、推荐项目,教育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请各校于2017年6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推荐公文1份。
2.“高职教育教学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1份(见附件2)。
3.项目申报书(申请书)。
(1)重点建设专业、教学名师、实训中心创新建设项目:请根据建设内容对申请书进行填写,并提交纸质一式三份(见附件3)(其中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管理改革、教育教学改革等划归为一类)。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提交本院校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申报书(见附件3中文件)留校备查。
项目汇总表、申报书(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制成压缩文件包发送至nxzcc@163.com或者宁夏高职院校科研管理群(QQ群:322463833)。以上各项目申报所需电子版表格请从宁夏高职院校科研管理群下载。
(二)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标准遴选确定申报项目,确保项目建设,把那些建设基础好、学生受益面广、对提高质量作用大的项目推荐出来,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工作,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各高职院校要加强项目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总结经验,推广成果,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作用。
联系人:梁芳 联系电话:0951-5559085
附件:1.2017年自治区高职教育教学工程项目申报限额表
2.2017年自治区高职教育教学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
3.2017年自治区高职教育教学工程项目申报书(申
请书)(请从QQ群下载)
4.2017年自治区高职教育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汇总表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印发